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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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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高級中等學校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教育部96.5.21日台電字第0960076600號函核備
壹、目的:
一、為充分發揮學術網路效能、符應國家法令規範,提供學術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
規範。
二、本規範之內容主要在於強化教育部頒訂之TANet各項規定,並因應本市學術網路
環境,訂定共同遵守之規範。
貳、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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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定之「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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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參、本規範所指之學術網路係指TANet台灣學術網路,以下稱學術網路;各連線之高級
中等學校簡稱連線學校。
肆、本規範主要以TANet資料傳輸使用為範圍,若資料傳輸跨越其它網路時,學術網路
之使用者仍有義務遵守其它網路之使用規範。
伍、各連線學校應遵守教育部頒定之TANet相關規定及本規範之所有內容。
陸、嘉義市政府教育局應召集各連線學校代表成立「嘉義市高級中等學校網路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管理會議,不定時召開臨時會
議,議決重要事項。
柒、嘉義市政府教育局為各連線學校上層集線單位,對各校閘道交換器以外之網路傳
輸及設備由管理委員會賦予管理權限。
捌、連線學校應指派專人維持網路通暢並管理各項線上服務(如www、dns等),上層管
理單位得設置計測機制(MRTG、NETFLOW、即時連線通報、月連通率、網路回
應速度),記錄連線學校服務之網路資訊並公告之。
玖、連線單位應指派專人管理網路資訊安全事項,對於教育部頒佈之各項資通安全規
範有配合遵守之義務,並應向使用者宣導智財權等相關法規;連線單位網路資訊
安全發生狀況,應依據行政院資訊安全會報標準流程向上層單位回報。
拾、連線單位學術網路使用相關事項之行政管轄單位為教育部。
拾壹、本市學術網路各項連線需中斷服務,在可預知的情況下,應至少提前48小時公告於教育局網站首頁-資安公告區,並mail各校網管人員。
拾貳、管理執行單位(嘉義市政府教育局)對各校違反本規範之處置方式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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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網管:學校每日進、出學術網路流量(flows)超過50萬以上或有提出警示訊息之需要者;本項被通知之連線學校應於48小時內回報檢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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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IP阻絕封包流出或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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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層或其他連線單位檢舉違反本規範或流量異常,已干擾網路效能或危害網路使用者權益舉證明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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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48小時內向管理單位回報警示處理概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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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範之連線學校應於被通知後48小時內回應管理單位及檢舉單位處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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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單位網路閘道內、外網路遭受攻擊或全面性之病毒感染,經管理單位研判有此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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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違反規範且情節嚴重,經管理單位判斷有此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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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範之連線學校應於被通知後48小時內回應管理單位及檢舉單位處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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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對違反本規範之連線學校設定降頻或限制流出入總量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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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學校超過5個IP被上層管理單位阻絕列管,經通知後48小時仍未回報處理概況者,以降頻為10M做為處份。
拾參、本規範經各連線學校代表決議後,呈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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