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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治宣導-公民法治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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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治宣導-入班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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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興華醫學院醫學系

112.05.02 教育與創業並行的路 ~分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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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24 光電風雨球場落成啟用剪彩暨 新舊任董事交接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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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繁星推薦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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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商業類技藝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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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25 外語科聖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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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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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商業類技藝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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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6 觀光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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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升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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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劃』 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劃』
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一、本校為辦理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劃聯合推薦甄選」推薦作業,特成立
    「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科技院校繁星計劃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審查及推薦學生之相關作業事宜。

二、本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實
    習主任、註冊組長、實習組長、各科主任、輔導老師及高職三年級各
    班導師。委員若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選,應事先告知並
    主動迴避。

三、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負責召集及協
    調、督導各項業務。下設輔導組、行政組、作業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輔導組:輔導室負責
   1.負責宣導和說明科技校院繁星計劃推薦甄選方案。
   2.蒐集繁星計劃甄選資料及資訊,提供師生參考。
   3.會議之召開、公告校內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4.提供家長師生諮詢解決問題。
   5.負責協調仲裁爭議。
(二)行政組:教務處、學務處負責
   1.上傳並公佈本校科技院校繁星計劃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2.相關處室分別提供學生在校成績證明、幹部、志工、社團參與及社
     會服務等證明。

   3.依照繁星計劃聯合推薦甄選作業時程接受學生申請。
   4.審查並確定本校推薦學生名單及其資格。
   5.審核學生推薦甄選資料檢核表。
   6.計算各項比序積分,並依積分排推薦序。
   7.公佈各類群推薦及備取名單。
   8.受理申請辦理報名事宜。
(三)作業組:實習處及導師負責
   1.協助學生備妥各項報名證明文件。
   2.輔導學生準備甄選各項資料。
   3.審核學生推薦甄選資料檢核表。
   4.輔導學生選填校系志願。
四、推薦資格、人數及相關規定
   1.本校職業類科應屆畢業生。
   2.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
     各科前30
%以內。
   3.全程就讀本校者。
   4.依規定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5.註冊組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本校考生之比序,排
     名名次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學1
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
     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五、學校推薦辦理程序
(一)輔導組公告並宣導說明本年度校內推薦審查實施要點,收集相關資
      料及資訊提供師生、家長參考。行政組向學生說明辦理時程及相關
      注意事項,並印發各項成績證明表件、及報名表。作業組協助學生
      準備甄試各項資料及慎選符合要求且對自己有利之學校。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報名之學生,依規定備齊報名表暨各項附件送交註
      冊組彙整。

(三)申請報名學生應繳附件包含:
   1.檢核表(附件一)。報名學生必須依檢核表逐一檢核項目,逐項檢核
     填選,並自行將檢核表編排於相關資格之上。

   2.報名表(附件二)。
   3.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等證明彙整表(附件三)。
   4.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彙整表(附件四)。
   5.歷年成績單(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
(四)行政組受理申請報名後,進行檢查學生學業成績、競賽、證照及優
      良表現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於規定期限內完
      成正式報名手續。

六、甄選規定
(一)甄選方式:依規定比序項目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成招生
      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本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
      錄取作業,各輪分發完全依簡章「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之規定辦
      理。

(二)比序排名項目,依下列7項比序項目之順序比序排名:
  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5學期之部定必修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
          比
  第3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見簡章附表
          1)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見
          簡章附表2)
※第6、7比序依簡章標準計算(簡章P.10~P.12)
※前述各項競賽獎狀、證書等,足資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經查
  屬實者,取消推薦資格。各項證明文件之取得日期,須為考生入學
  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方予採計。
七、校內甄選通過學生,如放棄參加109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者,
    得由同群備取同學遞補推薦。
八、109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
    生及大學特殊選才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聲明放棄入
    學錄取資格,不得報名繁星計劃。
九、109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劃錄取之考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
    不得參加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十、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9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
    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
    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一、本要點經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劃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議決通
    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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