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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活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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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部補救教學辦法
興華中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國中部 補救教學 實施辦法
一、目的:針對學習困難之學生,依照其個別狀況規劃不同的教學方式與課程設計,使得學習落後之學生可以確實達到學習成果。
二、對象:本校國中部英文、數學、理化成績在年級排名後40%(或段考成績60分以下)同學自願參加。
三、各科上課時間、方式與內容:作息時間比照夜間自習,於晚上5:50〜8:30上三節課(若遇夜間自習暫停,補救教學課程亦隨之停課,不另行通知);上課內容以白天課程內容之複習與習作演練為原則,並可視學生學習情況機動調整。
年級科目 |
國一
英文 |
國一
數學 |
國二
英文 |
國二
數學 |
國二
理化 |
國三
數學 |
國三
英文 |
國三
理化 |
上課
日期 |
星期
四 |
星期
一 |
星期
二 |
星期
一 |
星期
四 |
星期
二 |
星期
一 |
星期
四 |
授課教師 |
曾泳瑛 |
柳政宏 |
陳冠穎 |
吳竣淵 |
林佳德 |
陳志遠 |
莊閔琪 |
林宇晨 |
備註:各班報名人數若未達15人,則不予開班。 |
四、費用:上課期間自105年9/12(一)至106年01/16(一)止;單科全期酌收1,800元整。(參加夜間自習日期請勿與補救教學重複,若選定之科目未開課,該日期自動改為夜自習,收費則依夜間自習標準收費;相關費用請於夜間自習開始後一週內,至總務處繳納完畢)
五、備註:
1.為培養學生勤奮學習的好習慣,參加科目經選定並開課實施一週後,不得再任意要求退出,若因故確定退出者,概不退費,未繳交費用者須補繳;中途加入者依剩餘週數比例繳費。
2.擅自調換座位、閱讀課外書籍、討論功課、交談、吃東西、傳紙條、睡覺、遲到、損毀公物、、、等違規行為,經勸導登記,累計兩次記警告乙次;累計三次警告,加記小過乙次,並勒令退出,且不得要求退費。當場勸導不聽或不服管教者加重議處。
3.不可遲到早退,事假、病假須經家長、導師均同意後才可辦理請假手續,當日請假須於第7節上課前完成,並將請假單交學務處,方可離校。未經准假或請假無故缺席者(當天由督導主任聯絡家長),累計兩次記警告乙次;累計三次警告,加記小過乙次,並勒令退出,且不得要求退費。
4.已購買雙程車票者,可搭夜自習校車,不另收費;若早上由家長接送,晚上可買單程車票搭車。(請自行填寫校車路線、站別),目前夜自習校車路線擴增至10條路線(視實際需要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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