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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比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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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二屆『會長盃』高中籃球錦標賽實施計畫及法定代理人授權同意書各乙份,惠請學校踴躍報名參賽。

主旨:檢送本會辦理第二屆『會長盃』高中籃球錦標賽實施計畫及法定代理人授權同意書各乙份,惠請學校踴躍報名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係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2月2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06630號函核備。
二、球員報名係採網際網路作業方式辦理,請依實施計畫(逕至本會網址下載)之規定輸入報名資料(凡報名參加及登錄110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之甲、乙級球員,不得報名參加),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完
成學校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後,掃描成圖檔,上傳至報名系統(若上傳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
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三、凡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並請學校留存。
四、檢附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第二屆『會長盃』高中籃球錦標賽實施計畫及法定代理人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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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第二屆『會長盃』高中籃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2 月23 日臺教體署學(三 )字第1110006630 號函核備。
壹、宗旨
本會為積極推展學生校園籃球發展,並促進校際體育交流,普及學生運動人口,特舉辦本次比賽。
貳、組織
一、指導暨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競賽場地單位及學校
參、參加單位
以學校為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包括外國僑民學校)、軍事預備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得選拔優秀球員組成校隊報名參加,男、女生組以各參加一隊為限。
肆、舉辦原則
預賽依報名參賽學校所在地,以縣市為單位,如該縣市報名隊數不足5隊時,本會得將該校併入其它縣市。
伍、球員資格
一、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二、年齡:民國91年9 月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三、參賽學校應指定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四、凡簽約、註冊、登錄為職業籃球聯盟球員或經註冊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社會甲組球員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不得報名參加。
五、凡報名參加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之甲、乙級球員,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陸、競賽日期
ㄧ、預賽:111 年3 月21 日(一)至4月15 日(五),於球隊報名後,另行排定。
二、決賽:111 年5 月8 日(日)至13日(五)。
柒、報名
各校報名球員須為符合本規程第伍條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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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1 年3月4 日(五)止。
(二)地點:本會(會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 號13樓)
(三)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隨隊教練、隨隊教師、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各1 人、球員(含隊長)18 人;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12 人名單出場比賽。
(四)本盃賽免收報名費;參賽所需之交通、膳宿等參賽費用由各校自理。
(五)方式:
1、本學年度球員報名採網際網路http://www.ctssf.org.tw方式辦理。
2、請依本計劃之規定,自行審查參賽資格,並依填表說明規定,將報名
資料輸入報名表。
3、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完成學校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後,掃描成圖檔,上傳至報名系統。(若上傳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4、參賽球員一經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名單(唯球衣號碼不在此限)。
5、凡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請學校留存備查。
(六)未完成以上各項程序者,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仍未如期繳交者,得由本會撤銷報名資格,不得異議。
二、職員職責:
(一)領隊:為球隊法定代表人,綜理球隊督導、管理等事宜(由學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
(二)教練:負責球隊訓練、比賽事宜。
(三)隨隊教練:協助教練訓練球隊、比賽事宜。
(四)隨隊教師:負責球隊管理事宜,須由該學校正式聘任教師擔任之。
(五)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負責球員運動防護事宜。
捌、競賽制度
一、預賽
(一)參加球隊:報名參賽球隊。
(二)比賽制度:5 隊以下採單循環制;6 隊以上採分組單循環制。
(三)錄取名額:
參賽隊數 晉級名額
5 隊以下 1 隊
6~10 隊 2 隊
11~15 隊 3 隊
16~20 隊 4 隊
21 隊以上 5 隊
二、決賽
3
(一)參加球隊:各縣市預賽優勝球隊。
(二)比賽制度:採單淘汰賽制。
(三)錄取名次:前三名球隊。
玖、競賽地點
以設有體育館之學校為優先。
拾、競賽規則
一、預賽特別規定:
(一)比賽時間應包括4節,每節8 分鐘;第1 節與第2節及第3 節與第4 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間,其休息時間為2 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10 分鐘;第4 節及決勝期最後2 分鐘球中籃後停錶。
(二)每一節內,每隊隊員侵人與技術犯規累計達3次後,自第4 次犯規起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進行罰球。
(三)球員犯規次數限制為4次。
二、本比賽除特別規定外,悉適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
一、男生組 SPALDING SPA76963 7 號球。
二、女生組 SPALDING SPA76964 6 號球。
拾貳、獎勵
一、決賽錄取男、女生組前3名球隊,各頒發獎盃乙座及職、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紙。
二、獎勵金:冠軍50,000 元、亞軍30,000元、季軍20,000元。
拾參、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臨場技術委員或競賽負責人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競賽經費使用。
三、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本會技術委員會審議之決議辦理,並為終決。
拾肆、比賽實踐公約
一、參賽球隊應恪遵運動宣言之規範,展現學校球隊之清新形象。
運動宣言:
(一)愛護自己、拒絕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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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他人、自律守法
(三)敬重運動、遵守規則
(四)保護環境、珍惜資源
二、參賽球隊需著統一球衣參與賽會活動。
三、參賽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四、比賽中職隊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咆哮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並提由本會技術委員會審議之。
五、球隊教練應要求球員充分發揮良好運動精神,進退場應依規則及單項之特別規定,以禮節為要實施。
六、各隊應重視球隊品德及道德教育,要求職隊員尊重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職隊員於比賽場地或學校規範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及學校週遭之安寧,避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七、主動協助週邊之環境清潔工作。
拾伍、附則
一、參賽球隊應於賽前30 分鐘提交球員名單,並攜帶已完成該學年度註冊戳章學生證正本,若學生證無註冊戳章欄位時須檢附在學證明(每人1份並加蓋學校關防),以備查驗,有缺一者,該員不得出場比賽,不得異議(學生證有註冊章者無須檢附在學證明)。
二、球隊最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必須繡有號碼及校名。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白色);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比賽時穿著淺色球衣球隊席區位於記錄台(面向球場)左邊;穿著深色球衣球隊席區位於記錄台(面向球場)右邊。
三、該場比賽開賽時,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規則規定之比賽時間仍未到者,則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四、若參賽球隊被沒收比賽兩次,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依申訴規定提出且屬實者,則取消其未賽之賽程及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且停止該球員參加下屆會長盃之比賽。
六、球隊如有完成報名手續而未登錄該場比賽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登錄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並取消該球員該場繼續比賽之權利。
七、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前項規定時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本會所辦之下屆會長盃比賽。
5
八、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縣市競賽負責人或臨場技術委員會同協辦學校、單位及裁判會商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九、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經技術委員或縣市競賽負責人同意,並經本會核可。
十、運動傷害防護站使用之冰敷用塑膠袋及膠膜,除提供比賽中受傷球員緊急處理使用外,其餘將不提供,如需冰敷請各校自行攜帶冰敷袋及彈性繃帶。
十一、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職隊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協辦學校、單位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十二、為使比賽過程更具可看性及多樣化,參加比賽之球隊於比賽期間,請配合大會規定或自行組織啦啦隊出場表演,本會視實際狀況規劃安排表演時段。
十三、啦啦隊使用擴音器須將擴音器轉向啦啦隊席區,於現場整理隊伍及帶領啦啦隊呼口號時使用,如有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將禁止該校繼續使用。
十四、為提升賽會活動宣傳所需,大會於賽事活動期間錄製、播送及相關宣傳時,得使用參賽者之名稱及肖像。
十五、參賽職隊員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現場並設置醫護站,依運動傷害處理作業流程辦理,處置原則如下:
(一)現場受傷由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或學校醫護人員,就受傷部位處理。
(二)經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或學校醫護人員現場處理評估如需送醫,由現場人員緊急通報救護車,並由學校職員或家長陪同送醫。
十六、本活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申訴管道依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流程辦理,電話可直撥(02)2778-3636 專線進行通報。
十七、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心防疫規定,請遵守主辦或承辦單位於各階段賽事訂定之防疫規範,運動員如未符合規定或經檢測未通過者,將被取消該階段參賽資格。
拾陸、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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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體衛組  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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