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附件2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局處轉知所屬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A號函辦理。
二、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民眾落實遵循。
三、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本市如至桃園,應依循旨揭公告之防疫強化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