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辦理集會活動之人數上限,活動人數計算及裁處對象」疑義案。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釋「辦理集會活動之人數上限,活動人數計算及裁處對象」疑義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7日嘉市衛疾字第1100005105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超過人數上
限,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合先敘明。
三、上開公告之集會活動人數計算應納入所有參與者(含工作人員),倘超額且未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其裁處對象應為活動主辦機構。
四、另如有舉辦大型活動請依循衛生福利部公告人數限制及室內場所以每人2.25平方公尺,室外場所以每人1平方公尺計算各空間可容留人數上限。
五、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
/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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