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庇護性就業單位之身心障礙工作者,其家長或家屬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規定,請貴校協助公告及宣導。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庇護性就業單位之身心障礙工作者,其家長或家屬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規定,請貴校協助公告及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9947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公告及宣導,倘有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進入庇護性就業工作,期間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
無法工作者,其家長或家屬有親自照顧之需求者,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
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前述家屬係指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民
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或家屬。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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