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天至第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如附件1)。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天至第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
18歲以上(如附件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6210號函(如附件2)辦理。
二、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修正「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及「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各乙份(如附件3、4)。
三、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
/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附件1
主旨:有關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
說明:
一、旨揭措施前以本中心本年7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483號函請貴府配合辦理,諒達。
二、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爰衡酌國際港埠現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
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 「18
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
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修正作業流程如附件1。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修正如附件2。
三、前揭措施調整,請貴府督導所屬配合,並請民政、警政及學校等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協助通知居家檢疫民眾;入
住集中檢疫所之民眾,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進行通知。已發放予未滿18歲入境民眾之試劑不需回收。
附件2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
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1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
歲以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9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99193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7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520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
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
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
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
果登錄方式。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相關附件。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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