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主旨:本部業於110年5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及1100200449A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各1份。
說明:
一、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二、另,為掌握前述公告實施後貴府對於違反前項公告規定者之裁處情形,以作為後續政策評估與調整之參考,爰請各貴府開立相關裁處書時,同時副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附件四
主旨:本部業於110年5月21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說明:
一、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三、另,為掌握前述公告實施後貴府對於違反前項公告規定者之裁處情形,以作為後續政策評估與調整之參考,爰請貴府開立相關裁處書時,同時副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