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75244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
另一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A號函(附件)辦理。
另一則
主旨:本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說明:
一、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6日宣布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與
政府協力嚴守社區防線。
二、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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