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轉知~衛生福利部業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乙份(如附件1)。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業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乙份(如附件1)。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105102276號函(如附件2)辦理。
二、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防疫警戒至第三級,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已依循旨揭公告內容訂有「嘉義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如附件3),並提供相
關舉發裁處流程(如附件4)供各單位依循,請權責所屬單位遵循辦理,如民眾違規應填報「嘉義市民眾違規資料紀錄照片」(如附件5)並函送本府衛生局,俾利後續辦理裁處事
宜。
四、本市依循衛生福利部會銜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本府已於109年12月10日以府教體字第1091520993號函送在案,因應此次全國防疫警戒至第三級,請依其權責及分工(如附件6)落實所轄場域稽查作業。
五、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
(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附件2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1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號
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本公告影本1份,請依貴局處權責所屬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A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防疫警戒至第三級,爰辦理旨揭公告(附件1)。
三、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已依循旨揭公告內容訂有「嘉義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附件2),並提供相關
舉發裁處流程(附件3)供貴單位依循,請權責所屬單位務必遵循辦理,請確實舉證並填報「嘉義市民眾違規資料紀錄照片」(附件4)後函送本府衛生局,俾利後續辦理裁處事宜。
四、本市依循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內政部等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會銜公告「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生效」,於109年12月8日以府授衛疾字第1095105652號函區分本府各單位權責所屬在案,因應此次全國防疫警戒至第三級,請貴局處依其權責及分工(附件5)落實所轄場域稽查作業。
五、另,目前本府衛生局已積極印製「嘉義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如貴單位欲索取通知書複寫三聯單,請依單位分配表,於5月31下午02:00至本府衛生局1
樓服務台依循分配表(附件6)領取,如因應稽查急需或尚有需求,貴單位請逕行印製。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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