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及圖表各乙份。
主旨: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及圖表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5月20日嘉市衛疾字第1100002610號函(如附件3)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6日發布新聞稿:為有效防制疫情,指揮中心授權縣市政府公布足跡
(網址: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1YOLdmQelFpASMxHDm4HIw?
typeid=9#ContentFirstLink)。
三、本案業公告於「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
(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另一則
主旨:為利傳染病防治工作及控制傳染病蔓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如附件),請轉知所屬依循辦理。
說明:
一、依據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04000039號函辦理。
二、政府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時,務必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並依循旨揭原則,避免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嚴重影響疫情調查及機關形象。
三、另請本府觀光新聞處加強宣導,民眾或媒體切勿散布及轉傳未經證實的相關資訊,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最高可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台幣300萬元罰金;如有民眾或其他單位隨意散播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請本府警察局積極查辦、嚴懲不貸。
四、有關傳染病個案之資料,除上述法規,再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
資料者,不得洩漏。」,如有違反可依同法第64條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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