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主 旨 :為 防治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月*炎 ,自 p 日起 至 中 華 民 團 l 10 年2 月 28 日止 ,參 加 大 型 集 會 活 動 之民 眾應 全程 佩 戴 口 罩 並遵 守 飲食規 定 。
依據 :
一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7條 第 i項 第 6款及 第 3頃 。
二、 109 年 12 月 22 日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 炎 中 央 流行 疫 情 指 揮 中心 第 60次 會 議 決議。
公告 事項 :
一 、大 型 集 會 活 動 ,拈 參 加 入數 眾 多 、不易 保 持 社 交 距 離 , 會 近距離接 觸 不 特 定 人 ,可 能 傳 捲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肺 炎 之 室 內 外 活 動 。
二、 民眾參 加 大型 集 會 活 動 期 間 應 全 程 佩 戴 口 萃 ,j啥 補 充 7位 分 外 ﹒禁 止 飲 食 :未 佩 戴 口 草 或 任 意 飲 食 ,經 工 作 人 員勸 導 不 聽者 ,由 違反 義 務 行 為 地之地 方 政 府 依 傳 染 病 防治 法 第 70 條 第 1項 規 定 ,處 新 立了 幣3 千 元 以 上 1 萬 5 千 元 以下 罰 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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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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