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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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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檢送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影本1份。
公告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
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
內場所。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
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
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
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
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三、請督導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人員將本公告事項張貼於
公眾得自由出入之明顯處所,以利民眾依循。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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