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57號公告訂定(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3月16日嘉市衛疾字第1090001269號
函辦理。
二、附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之「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專區,相關訊息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