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
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
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
第2次開罰100萬元;
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
拒絕其入境。
二、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108年5月30日發布新聞
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及柬埔寨後第5
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
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
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
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
同執行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