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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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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106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106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106年915日核定
 
一、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依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主辦機關: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執行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五、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六、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七、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自90年12月6日至106年6月30日止,領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持續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年資滿2年以上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3,000小時、2,000小時、1,500小時、1,000小時及200小時以上者,經審查通過後,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其中青學獎需具學生身分。
 (二)志願服務團隊:就團隊組織功能(20%)、服務績效(40%)、教育訓練(20%)、服務倫理與文化(10%)、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10%)等綜合評審,確有績效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10名為原則。
(三)運用單位:就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章(20%)、教育訓練(20%)、管理作為(20%)、與團隊互動(20%)、創新事蹟(20%)等綜合審查,確有績效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10名為原則。
八、推薦方式:
(一)志工:
1.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106年10月20日前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附表1)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附表2),於106年10月20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3分之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3人者,得推薦1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1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由志願服務團隊填具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106年10月20日前造冊推薦(附表3),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3年內,不得再推薦。
(三)運用單位: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於106年10月11日前送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成績優良者,於106年10月20日前造冊推薦(附表4)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3年內,不得再推薦。
(四)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九、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工:
 1.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附件1)。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2)。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附件3)。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2)。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附件4)。
2. 3年內(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等相關資料。
3.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三)運用單位
1.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附件5)。
2.3年內(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規章、教育訓練、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事蹟等相關資料。
十、評審方式:
(一)志工:青年署就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查,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
  1.初審: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複審:由青年署聘請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以訪視或面談方式評選,並擇優獎勵之。
十一、表揚方式:
(一)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二)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十二、注意事項:

  • 各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應依不同獎項檢附應備文件1份,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應檢附一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資料請用A4規格紙張,以word標楷體12字型,固定行高23pt,直式橫書繕打,正反面列印,總頁數不得超過30張(60頁,含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單獨編列成冊並註明頁碼),並裝訂於左側。
  • 上述格式、張數不符者,列入評審參考。
(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
十三、作業期程:作業流程請參照附圖1,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推薦資料截止收件日期:106年10月20日。
(二)初審作業:106年10月31日前。
 (三) 複審作業:106年11月10日前。
(四)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106年11月15日前。
(五)統一公開頒獎表揚:106年12月旬。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

附件:報名表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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