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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有關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須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一)106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率土地,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 (二)全戶戶籍遷出,將喪失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