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7月21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案。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7月21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
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6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72513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2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07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自本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檢疫地點須「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
則,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
三、因應邊境檢疫措施逐步放寬,入境人數增加,為兼顧防疫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新增旨揭自主防疫期間
得異動地點之情形,檢疫者仍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聲明書(一式2份;1份交還予檢疫者,另1份由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以利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1戶訪查作業。
四、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為降低跨區/跨縣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總計以1次為限,如自主防疫期間已規劃相關工作或必要行程,請事先妥適安排檢疫地點,以3天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可於同一地點完
成為考量。
五、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
/Q&A/本署Q&A/Q45及Q71項下參閱。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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