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辦理「111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相關內容。
主旨:函轉勞動部辦理「111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相關內容,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26460號及勞動部111年3月10日勞職授字111020129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勞動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
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附件1)辦理本選拔活動,請轉知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
個人踴躍參選。
三、本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9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
事蹟及初審意見表(附件2),於111年5月31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
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四、隨文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附件3);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
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參選
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五、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請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自行下載參閱。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勞動部承辦人:楊修懿先生,電話:02-89956666#8202,電子郵件:yaungshy@osha.gov.tw。
附件一
主旨:檢送勞動部辦理「111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相關內容,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3月10日勞職授字111020129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該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一)辦理本選拔活動,請轉知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
及個人踴躍參選。
三、本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9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
事蹟及初審意見表(如附件二),於111年5月31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
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四、隨文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如附件三);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
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
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
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五、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請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自行下載參閱。
附件二
主旨:有關「111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轉知所屬(轄)事業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本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一)辦理本選拔活動,請轉知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
及個人踴躍參選。
二、本選拔活動即日起至4月29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如附件二),於5月31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三、隨文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如附件三);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
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四、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請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自行下載參閱。
附件三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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