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首頁 > 行政單位 > 輔導室 > 性平教育 > 性平資源及教育部函示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