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競賽]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 賽計畫
106年7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期間,依前揭要
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
補助申請,並請依申請須知說明,逕自至旨揭計畫官方網
站(http://www.moe-idc.org/)登錄,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
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由學校協助彙整後,於107年7月31
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7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
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
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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