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申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
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
規則等規定辦理,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27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39012A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1日標準
三字第1115025629號函辦理。
二、有關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罰則,詳如上開
體育署函說明二至說明四,請學校詳閱配合辦理。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s://drone.caa.gov.tw),相關資訊亦可查詢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網址(https://www.caa.
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22-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