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嘉義市政府
「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1年11月4日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40800A號令廢止, 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40800D號函辦理。
二、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業於111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規範飛行運動業經營之許可、
安全措施、體育專業人員之設置、醫療衛生、保險、 管理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發布後,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已無規定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 第4款規定「法規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 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
或發布施行者。」予以廢止。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 組洪如萱小姐
(電話:02-87711845)。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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