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募】114學年度(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甄選
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114學年度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教師需求一覽表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年12月13日(五) 止。
二、報名方式:可採通信報名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恕不退件)。
三、寄送地點:本校人事室(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39 號,電話:05-2761313)。
四、報名資格:
(一)大學、研究所本科系或相關系所畢業(具中等學校相關科目合格教師資格者尤佳)。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 10 年以上。
(三)須符合本校特性,足可擔任國(高)中部之授課。
(四)具教師法第19條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師情形者、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
情事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經聘用後依法解聘。
五、甄選科目及名額:(本校為完全中學,教師應可擔任高、國中課程)
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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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國中部)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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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高中部)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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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 或 生活科技科專任或兼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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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科兼課教師(多媒及轉導播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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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群兼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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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專任、代理、兼任、代課教師 |
名額 |
若干名 |
六、應繳證件:(請依序排列勿裝訂,以長尾夾固定)
(一)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具結書。(如 p.2~3)
(二)自傳。(A4格式,內容自訂)
(三)畢業證書(學士、碩士)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驗之文件)。
(四)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影本(若無可免)。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報名表下方)。
(六)其他:個人之成就資料於複試時請帶至現場,主動提交面試委員參考(如著作、作品、研究報告…等)。
七、甄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由相關單位先行審查資格,符合需求者通知到校參加複試。
(二)複試:日期與範圍另行通知,當天請攜帶畢業證書、教師證(若無可免)、身分證正本。
(試教:40%,面試:60%)
(三)放榜:經參加複試通過者,以電話通知辦理接(應)聘手續。
八、備註:獲錄取教師未依期限來校接(應)聘者視同放棄,即另安排遞補人員。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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