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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會議暨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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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
主旨:檢送本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同年10月16日修正意見辦理。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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