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如附件1、2)。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如附件1、2),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2395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
/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附件1
主旨:本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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