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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會議暨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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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553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如附件)。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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