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配合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0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143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
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
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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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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