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4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24012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
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
採間隔座之限制。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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