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5168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
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如附件)。
另一則
主旨:本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年8月2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事項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
案公告規定。
三、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婚宴(宴席)每一隔間及全
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亦遵守上開人數上限。
(二)新增K書中心(教育學習場域)、海釣場(休閒娛樂場域所)及室內遊樂園(觀展觀賽場所)可有條件開放。
四、本公告之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五、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
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六、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