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2731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同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A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請配合辦理。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各1份。
附件一
主旨:本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年3月2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二、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三、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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