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乙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
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
(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
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
/default.asp),請各校(園)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措施辦理。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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