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團體代表人) |
) |
報名編號 |
(本欄勿填) |
本人(團體)參加「第二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新住民舞蹈比賽」,同意本報名簡章之各項內 |
容規定,並授予主(承)辦單位以下的相關權利: |
1. 傳播的權利 |
主(承)辦單位為了推廣本次活動之後續宣傳,可無償複製、分發、廣告、放映、
以及網際網路傳播 |
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 |
2. 作品著作權 |
參與比賽之影像,其作品由參賽者保有「著作人格權」,但其影像使用權應提供 |
予主(承)辦單位於其業務應用領域內使用,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3. 責任與義務 |
甲、如經發現參賽者提供初步審查之影片非本人或是盜用他人作品影像者,一律 |
取消參賽資格,如有造成他人損失者,該名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
乙、參賽者若有得獎,得獎人同意授權參賽照片或影像之肖像權給主(承)辦單 |
位,以作為「第二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新住民舞蹈比賽」製作刊物及配合
相關活動宣傳使用。 |
請注意:所有參賽物件及照片(包含照片、影片電子檔等),將不會退還給參賽者。 |
立同意書人親自簽章: (未滿十八歲須增加監護人簽章) |
監護人親自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